嵩亮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聲 明 書
針對今日(7/10)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有關『市售產品宣稱的葡萄糖胺、軟骨素等含量』記者會有關本公司所有的不實指控,本公司聲明如下:
一、 消基會藉用消費者保護的名義,以正義使者化身,未經第三方公正單位再三確認其檢驗數據,也未給廠商合理、公正、公平的說明,即召開記者會並發佈新聞稿以極為不實的指控,指摘抽檢樣本數據未合格廠商,而本公司為其中之一且明顯欺騙消費者,本公司除深表遺憾外,並針對其不實的指控研議法律途徑。
二、 科學驗證講究的是標準與再現性,任何具實驗室背景的人員,皆可依同一方法重現結果。此次消基會發佈的軟骨素含量檢測,其引用之參考方法為中國大陸出版『中國藥物分析雜誌2006,26(6)』。就本公司所知,此方法述及之檢驗步驟,可能連標準曲線都無法驗證,再現性不佳、差異度頗大。連單一原料的檢驗都有問題,遑論用此方法為標準檢驗具多樣複雜性的產品。
三、 針對此爭議的結果,本公司於消基會旗下刋物『消費者報導』刋出時曾告知消基會使用此方法不完備,並建請消基會委託國內各大第三公正單位(包含台灣檢驗科技(股)、台美檢驗科技(股)、全國公證檢驗(股)、德國杜夫萊茵(股))…等再次檢驗,然消基會仍一意孤行,假藉為消費者把關的大旗恣意踐踏專業,藉此塑造其公正為民形象,然實則恐導致劣幣驅良幣。忠實善良廠商名受害之餘,可能反使消費者蒙受其害。
四、 針對此次消基會有關軟骨素的檢驗結果,本公司以此次消基會抽驗產品批號及其前後批生產的市售品委託德國杜夫萊茵檢驗,初步報告結果顯示,每毫升至少含有軟骨素18.29毫克,換算成每份即含有548.7毫克,皆符合其標示量,再度顯示消基會偽善與顢頇的一面。
五、 本公司再度聲明,本公司的產品含量與標示絕對經得起考驗,對於任何不實指控與不實刊載、轉載者,將研議追究法律責任。